Re:请教专家
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期间并不一致。
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,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期间为保险责任期间,在此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,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,反之,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。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才是被保险人真正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时间。
根据《保险法》第十三条规定:“保险合同成立后,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,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。”因此,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,该时间可以约定在合同生效以前某一个时点,也可以约定在合同生效后的某一时点。
本案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保险责任期间开始于1999年5月1日,而保险事故发生在1999年4月30日,正好在保险责任期间外,所以,保险公司对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外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。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保险公司没有到开始履行保险责任的时间,因此,拒绝赔偿是合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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